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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保证:


一、如果本产品及其附件(配件)是按照卖方的指示说明书和/或建议而使用和维护的话,自仪表发运之日起的两(2)年时间内,本产品及其附件将不会有机械故障或制造工艺(质量)缺陷。质保期自制造之日起将不超过 2 年零 3 个月。


二、如果对于本产品及其附件的修理或修改不是由恒力公司本身的人员或其授权(指定)的人员进行的,或者,如果对于本产品的索赔是由于(使用者)对本产品的实质上的滥用或误用而引起的,则卖方将免除其在本保证书中的责任。买方的任何代理人,雇员或代表都无权强制要求卖方对本合同下销售的货物承担任何主张、要求或保证。


三、本保证书代替所有其它的明白表示的、隐含的或法定的保证书,并且应严格地限于此处的条款。卖方明确地否认对任何为了某一特定目的可销性和适合性而承担质量保证。